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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教育部 2005-12-5 14:28:34

  准备报考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注意了,教育部日前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将有六大变化,包括艺术高职招生必须制定分省计划、预留10%本科招生计划调节生源不均、取消中等艺术学校推荐免试生、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等。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200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首次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明年,考生在报考前就可以清楚了解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在举行省级艺术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三:预留10%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均。《办法》提出,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有关专家指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校灵活机动调节各地生源不均现象。

  变化四:为了规范艺术招生,《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办法》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观题目必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

  变化五: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此前,考生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由学校自定。

  变化六:取消艺术院校保送生。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针对艺术院校招生录取,《办法》规定,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录取时须将全部入选考生按照经过公示的录取原则依次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要求的二志愿考生。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分数线,其他招生院校按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本科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省二批本科分数线的60%)。《办法》还要求招生院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并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将在2006年2月底前结束,高校专业考试也应在3月底前完成。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也可兼报其他普通高校(专业)。

  据了解,近年来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持续升温,报考规模已经超过百万人,每年被录取的艺术考生超过20万人,招生院校超过700所。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名单

  (可自行划定本校文化考试分数线)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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